13. 业余电台呼号
(1)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指配流程是: 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时,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2)各地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前缀字母和后缀字符的可用范围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
(3)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不再另行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爱好者也不可以申请另行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4)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不可要求设台地所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指配超出业已分配给该地方的前缀字母和后缀字符可用范围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只能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5)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办法是: 应当在每次通信建立及结束时,主动报出本台呼号,在发射过程中至少每10分钟报出本台呼号一次;对于通信对方,也应使用对方电台的呼号加以标识。这里的“呼号”是指完整的电台呼号。
(6)某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己所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为BH1ZZZ,现在把业余电台带往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发射操作,这种操作称为“异地发射操作”,应在本台呼号前面加上字母B、操作地分区号和符号“/”。如BH1AAA把电台带到西安去使用,则本台呼号应该为B9/BH1AAA。
(7)如果自己所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为BH1ZZZ,现在到BH3YYY作客并在该台进行发射操作,这种发射操作称为“客席发射操作”,这时该爱好者可以使用BH3YYY或者B3/BH1ZZZ呼号。
(8)设台地迁入其他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时,业余电台呼号的指配方法为: 由设台人选择;方法一,注销原电台呼号,指配迁入地的新电台呼号;方法二,申请在迁入地继续指配原来的电台呼号。
(9)设台地迁入其他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时,如果申请继续指配原来的电台呼号,应该先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原电台执照,取得由迁入地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书面同意,再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重新指配原电台呼号,领取新的电台执照。
(10)迁入其他省、自治区并办妥了由迁入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使用原电台呼号手续后,应按照“异地发射操作”的要求使用原电台呼号。如BH1ZZZ由北京迁入河北省后,该台在日常通信时应使用呼号B3/BH1ZZ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