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无线电频率管理——常识和业余无线电频率
(1) VHF段的频率范围是30到300MHz; UHF段的频率范围是300到3000MHz; HF段的频率范围是3到30MHz。(2)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专用的频段有: 7MHz、14MHz、21MHz、28MHz、47GHz频段。
(3)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的VHF和UHF频段有: 50MHz、144MHz。
(4)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的1200MHz以下频段有: 135.7kHz、10.1MHz、430MHz。
(5)俗称2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为144–148MHz; 其中144–146MHz的唯一主要业务为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146~148MHz为次要业务。
(6)俗称的0.7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为430~440MHz, 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次要业务。
(7)在我国和多数其他国家的频率分配中,业余业务在430-440MHz频段中作为次要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这个频段中我国分配的主要业务是无线电定位和航空无线电导航。
(8)VHF业余无线电台在144MHz频段进行本地联络时应避免占用的频率为: 144–144.035MHz和145.8–146MHz。
(9)UHF业余无线电台在430MHz频段进行本地联络时应避免占用的频率为: 431.9–432.240MHz和435–438MHz。
(10)145.8MHz至146MHz、435MHz至438MHz、430MHz业余频段是留给业余卫星通信使用的,话音及其他通信方式不应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