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
(1)业余电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频率容限、杂散发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
(2)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重要特征是发射频率不得超出业余频段。
(3)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商品设备应当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自制、改装、拼装设备应通过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
(4)对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的依据为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规定,其发射频率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发射领率不能超越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
(5)频率容限是发射设备的重要指标,常用单位:百万分之几(或者赫兹);杂散域发射功率是发射设备的重要指标,常用单位有:绝对功率dBm、低于载波发射功单的分员值dBc、低于PEP发射功率的相对值dB。
(6)辐射(radiation)是指任何源的能量流以无线电波的形式向外发出。闪电产生的电磁波干扰也是一种辐射。
(7)发射(emisio)是指:由无线电发信电台产生的辐射或辐射产物。业余电台向周围发送的杂散产物也是一种发射。
(8)杂教发射是指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输。如果一台发射机,工作频率为145.000MHz,但在435.000MHz的频率上也有发射,这种发射就属于杂散发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