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电台的条件
(1)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电台的基本条件是: 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年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
(2)独立操作具有发信功能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条件是: 具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操作业余无线电台不受年龄限制。
(3)申请设台基本条件中的“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其标志为: 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即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