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业余电台分类管理
(1)我国将业余电台分为A、B、C三类,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不同类别业余无线电台的主要区别在于: 允许发射的频率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
(2)A类业余电台:可以在30~3000MHz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W;
B类业余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W, 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W;
C类业余电台: 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0W, 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