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磁兼容及干扰预防消除
(1)我国业余电台应该遵守的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具体管理规定文件是: 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2)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可以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豁免水平)为: 输出功率不大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等效辐射功率在0.1–3MHz不大于300W、在3MHz–300GHz不大于100瓦的辐射体。凡其功率大于豁免水平(3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100瓦)的一切电磁波辐射体的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3)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其拥有者负责对超过豁免水平(3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100W)电磁波辐射体所在的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4)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当监测到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应在距辐射体天线2000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
(6)我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所规定的电器根时的学保值的公众照射基本限值,其基本计量方法规是: 一天24小时内任意6分钟内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每公斤体重限值。
(7)由于人体会对某些特定频率的电磁波吸收量更大,所以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照明限值随着频率的变化而不同。我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中,对环境电磁辐射场强一天24小时内任意6分钟内的平均值要求最严格的频率范围为30MHz~3GHz。
(8)移动车载台的直流电源负极应当连接在电池的负极或发动机的接地带。
(9)当中继台的收、发信机共用天线,上下行频率分别为F1和F2,要防止中继台发射机对接收机产生干扰,应该对中继台设备的发信机与天线间串联中心频率为F1的带阻滤波器,在收信机与天线间串接中心频率为F2的带阻滤波器。
(10)要防止业余HF发射机的杂散发射干扰天线附近的电话机,应该在电话机和电话线之间串联截止频率不高于1MHz的低通滤波器。





